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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7日電)藥事法中的「牙保」是什麼意思?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劉文仕今天說,有些法律用語艱澀,常有民眾反映看不懂,將推動法律用語通俗化,歡迎「大家來找碴」,挑出冷僻用語供檢討修正。
劉文仕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,目前有些法律用語過於冷僻艱深,因此法規會在「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-眾開講」開闢專題,歡迎民眾「大家來找碴」,挑出現行法規中冷僻艱深的文字,提供相關機關檢討、修正。
劉文仕舉例,像是藥事法中用到的「牙保」,不容易理解是什麼意思,就可建議改用一般常用的「居間」或「仲介」來替代;刑法中用到的「悛悔實據」,光是第一個字「悛」可能就很多人不會念,實際上「悛」發音同「圈」,就是「改過向善」的意思。
劉文仕說,行政院也將提案修正「中央法規標準法」,希望把法條結構「微整型」,讓法條內容更分明易懂。修正草案規定,若法律使用學名、專有名詞或其他一般人不容易理解的名詞,可加註一般共同理解的通俗名稱,例如「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」加註通俗名稱為「SARS」、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」加註通俗名稱為「愛滋病毒」等;法條也可視需要加註條文要旨。
另外,劉文仕說,現行法條的結構分成條、項、款、目、細目等五個層次,條、款、目和細目都有數字序號,唯有「項」沒有序號,但條文分項越來越多,例如公教人員保險法分項就多達13項,有些法律專業人員也常算錯項而錯引法條,因此本次修法,要讓項也加上數字序號,以利辨識。
他說,也將同步要求行政部門草擬法規時,一個條文只規範一個重點,原則上也不要超過5項,避免條文結構過於龐雜,不易辨識及理解。(編輯:張均懋)10703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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