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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24日電)整型醫師倪宗亨前年與友人蔣坤翰酒後駕車競速肇逃。高雄地院審結,今天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罪,判4年6個月,蔣男致人重傷罪判2年。全案可上訴。
檢方起訴指出,全案發生於民國105年11月,倪男與蔣男等人在高雄市前鎮區聚餐,兩人酒後在市區競速,倪男疑因變換車道時擦撞蔣男車子,導致蔣男失控衝往對向車道撞上陳姓女駕駛自小客車和計程車,造成陳女重傷和車上愛犬當場死亡。
高雄市警方據報趕往現場處理,蔣男留在肇事現場接受調查,酒測值0.26,倪男肇事後棄車逃逸,經傳喚於事隔20多小時由律師陪同到案應訊,一度否認酒駕,在檢方當庭逮捕聲押獲准後才坦承,檢方於起訴時建請法院從重量刑。
高雄地院審結,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致人重傷及肇事逃逸罪,判倪男4年6個月,蔣男依致人重傷罪判2年。全案可上訴。10701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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